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帮助

软件的使用

如何在日常作业中使用软件的各项具体功能。

如何按自定尺寸打印货包标记标签?

在软件中生成某票托运货物的单证时,勾选「显示货包标记(小尺寸自定义)」选项。系统即会生成可直接在贵公司现有标签设备上打印的标签。

创建托运货物时,为何部分已保存的产品未显示?

产品按托运货物的类型进行筛选。例如创建罐车托运货物时,仅显示已配置为「罐体」托运类型的产品。打开该产品,启用相应的托运类型,该产品便可在这些流程中使用。

什么是混合包装,何时需要使用?

混合包装是指将两种或两种以上危险货物一并装入同一外容器。DGAssistant 对 IATA、IMDG 与 ADR 的混合包装提供完整支持,包括相应的单证、标记以及 IATA Q 值的计算。

如何创建混合包装的托运货物?

有两种途径。建议的做法是预先定义混合包装:进入「产品」→「新建混合包装产品」,一次建成后即可在各票托运货物中重复使用。另一种做法是在向托运货物添加货物时启用「混合包装」,并以「+」按钮组建该货包。两种方式均会引导您依次设置外容器、内装货物与数量。

如何处理有限数量与例外数量?

IATA、IMDG 与 ADR 的有限数量与例外数量均受支持。您既可创建已按有限数量配置的预定义混合包装产品,也可在向托运货物添加货物时即时组建货包。系统会就各类制度分别适用正确的标记、包装导则与单证规则。

IATA、IMDG 或 ADR 托运货物是否须定义集合包装?

IATA 要求在向导的最后一步明确定义集合包装,托运人申报单方能予以载明。IMDG 与 ADR 则不同:集合包装无须在运输单证中定义——仅须在集合包装外表面加施「OVERPACK」字样,且仅在内部货包的标记与标签从外部无法看见时才需加施(IMDG / ADR 5.1.2.1)。软件的检查表会就此提供指引。

托运人的保留意见或备注应在何处录入运输单证?

请使用该票托运货物的「补充信息」字段。您在此处填写的内容,会出现在运输单证的相应位置。

为何无法为「未另列明」的危险货物添加技术名称?

技术名称字段仅在该条目依法规要求填写时才可启用:ADR 与 IMDG 的特殊规定 274 或 318,或 IATA DGR 危险货物清单(4.2)中运输专用名称旁的星号(*)。上述标识用以指明须在运输专用名称之后以括号载明技术名称的「未另列明」条目与通用条目。若该字段呈灰色且无法录入,仅表示该条目无须技术名称——例如 UN 1268 石油产品,未另列明,虽属「未另列明」条目,却并不要求技术名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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