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危险货物运单

描述同一批载货的两份单据

附具于运单的 ADR 运输单证,载有联合国编号与 5.4.1 的各项记载

公路危险货物运输需要两份描述同一事项的单据:作为合同的运单,以及依 ADR 5.4.1 以法规术语描述承运内容的运输单证。分别出具这两份单据,正是导致两者货包件数经典不一致的根源。

DGAssistant 自同一票托运货物出具两份单据。货物仅描述一次,载明联合国编号、运输专用名称、类别、包装类别与隧道限制代码,该项描述随即进入两份单据。

ADR 单证所补充的内容

运输单证载有法规就各种情形所要求的记载事项,由系统判定其中哪些适用:

  • 载货量低于 1 000 限值时,载明 ADR 1.1.3.6 的豁免及其精确的积分合计。
  • 全部承运货物中最严格的隧道限制代码,该代码决定行车路线。
  • 有限数量与例外数量、未清洗的空容器、环境危害物质以及高温运输物质。
  • 对须载明技术名称的货物载明其技术名称;条目有此要求时,并载明主管机关的核准事项。

驾驶员只需携带一套单据

ADR 单证附具于运单同行,使驾驶员仅携带一套而非两套单据,检查人员亦可一并查验。在西班牙,同一份运单还载有行政管控单据的数据及其二维码。

若载货在发车前发生变更,系统会按货物的实际情况重新生成运单,并保留先前版本,以便随时证明各个时点所出具的内容。

另请参阅 ADR 运输单证运单操作指南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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