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西班牙境内以公路方式运输货物时,须随车携带行政管控单据(DeCA),向检查人员表明由何人订立合同、由何人承运以及承运何物。此前该单据可以纸质形式随车携带;自 2026 年 10 月 5 日起,其须为电子形式并自始以数字方式生成,仅携带纸质件不再有效。
2026 年 6 月公布的技术规则明确了其实际含义:须为原生 PDF 文件而非扫描件,并设有文件大小上限、二维码、数字留存以及检查期间的调阅要求。单据的效力并不以签署为要件。
国内运输载有危险货物时,法规允许以 ADR 运输单证本身作为行政管控的载体。DGAssistant 即据此办理:在运单中加入管控单据的数据及其二维码,使驾驶员仅携带一份单据即可同时满足两项要求。
二维码指向电子文件,检查人员据此读取,无须依赖驾驶员是否有信号或是否配有打印机。
在通讯簿中登记各当事方及其税号与地址,在托运货物中启用行政管控单据,随后出具运单。系统将直接生成数字形式的文件,并符合规则所要求的格式。
运输跨越国界时,适用的单据为国际公路货运单;系统在核验地点时会予以提示。
详细步骤见运单操作指南。
本助手提供的是软件相关信息,不构成危险货物运输方面的法规咨询意见。